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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福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了解到,為方便職工使用公積金,增加公積金使用方范圍,因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總額15%的職工,只需提供租賃合同、租賃房產的權屬證明、房管部門的租賃證、市房委辦出具的本人及配偶住房證明、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之後,辦理公積金申請提取手續,即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據公積金中心相關人士介紹,職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發生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謂特殊病癥是指:《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閩勞辦〔1997〕72號)和《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甲類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社〔2000〕442號)所列的病癥。只需職工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職工家庭收入證明和提取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身份證等材料,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此外據記者了解,目前福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在支付首期購房款後,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經交易登記中心交易鑒證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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