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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改委在其報告中建議商品房應取消期房預售制度。消息一出,引起業界和輿論一邊嘩然。對此,有專家稱此舉將會導致房價飆昇,並應采取『過渡期』等保護措施。但也有業者表示期房禁售將不會催高房價。取消期房銷售,究竟會帶來什麼影響,也許兩名專家的言論會給讀者以不同的啟示。
針對目前部分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持續快速攀昇的問題,發改委報告建議選擇部分問題比較突出的典型城市作為試點,盡快征收物業稅,促進住房供給的有效釋放。此外,建議把目前的期房銷售制度,改為現房銷售制度,並對居民購買第二套以上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同時,采取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商『捂盤』和哄抬房價的投機行為,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
這種建議並非第一次提出。2005年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房地產金融報告建議:『取消現行房屋預售制度,改期房銷售為現房銷售』。2006年3月,33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2007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繼續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
事實上,由於經濟環境的變化,商品房預售制度的確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
商品房預售制度的產生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進程緊密聯系。長期以來,我國城鎮住房供應不足,加快建設、增加住房供應是客觀需要。但是,我國剛剛起步的房地產業資金嚴重不足,不少公司自有資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0%,就連基礎較好的上海房產開發企業,其自有資金比例一直到2001年還只有18.84%。另一方面,融資渠道和融資手段單一,從銀行貸款幾乎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惟一選擇。
由於自有資金嚴重不足,房地產企業存在著嚴重的投機性,這引來更多的限制。1993年,國家開始進行宏觀調控,房地產企業不僅貸款難度加大,上市融資之路也被堵死,國家明確提出不鼓勵房地產企業上市的政策(並且,此後好幾年這一限制也未有松動。
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發展,一方面是這些企業自有資金嚴重不足。於是,建設部主導設立了商品房預售制度。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預售條件、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但是,卻留下來一個巨大的漏洞,即對侵權、違規行為未制定具體的懲戒條款。商品房預售制度實行後,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預售比例逐漸發展到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達到90%以上,許多開發成本轉嫁給了購房人。
商品房預售制度的推行導致了一系列問題,首先就是對購房人權益的損害。由於購房人已經預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開發商提高房屋質量以吸引消費者的動力不復存在,這不僅導致了房屋質量問題連連,也導致推遲交房,甚至攜款潛逃現象發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助理劉俊海認為,只要房屋預售制度存在一天,消費者必然處於受掠奪與打壓的被動地位。
預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於,當開發商提前拿到預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們就沒有了後顧之懮,通過囤積居奇等方式步步推動房價上漲,而房價的上漲又為開發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個項目的預收款創造了條件,因為在房價上漲過程中,在買漲不買跌的心理推動下,人們對未來房價增值的預期會變得更為強烈,這種循環推動力促使房價屢創新高。
更重要的是,當初建立商品房預售制度,是因為當時房地產業發展不景氣,需要鼓勵房地產的發展,而現在的情況已經與之完全相反,房地產投資過熱,房價大幅度攀昇,接連兩次房市調控政策都未能阻擋住房價快速上漲的勢頭。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商品房預售制度正在成為開發商囤積居奇、推動房價上漲的幫凶。把目前的期房銷售制度,改為現房銷售制度,於國於民都是大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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