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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日前發布公告,依據《物權法》有關條款制定的《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起草完成,開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據了解,《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將統一和規范全國各地的房屋登記行為,該《辦法》將以法律的形式對『一房多售』、『共有物業的登記』等問題進行明確。近一段時間,許多讀者打來電話詢問《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市房管局有關工作人員。
市房管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建設部近期發布的《房屋登記辦法》尚處在征求意見階段,並沒有正式實行。目前,本市仍沿用2005年9月1日頒布的《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該《條例》對房地產開發商銷售期房的登記問題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建設部出臺統一規范後,本市相關部門將按照新規定調整房屋登記工作。』根據《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並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因過錯導致房屋權屬登記簿或者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記載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提交虛假的申請登記文件,導致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期房,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的同時,還應辦理預售登記。未經預售登記的,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
購買期房的購房人為了保障其將來取得房屋所有權,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處分該商品房,可以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的期房,他人不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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