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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對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問題,國土資源部自1999年開始,就在全國不同地方開展了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試驗、試點,現在正在不斷地總結經驗,在適當的時機再提交國家立法機構,通過立法來解決。
采訪中,有專家告訴記者,國土資源部透露的信息,在農村建設用地上面蓋起來的『小產權房』,有可能未來通過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以合法的形式予以確認。
而廣東,則是中國最早以地方法規形式,對農村建設用地流轉予以合法確認的省份。
2005年6月23日,廣東頒布《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從2005年10月1日起,廣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上市流轉,但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建商品房;村民出賣和出租住房後,不得再申請新宅基地。
2006年10月份,石家莊市也對《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進行修訂並實施,並規定:居住在『城中村』集體土地上的村民,首次可辦理房產證,並可進行抵押貸款。從市區內挑選出兩個村進行『村證』轉『市證』試點。
2007年7月3日,重慶在打破二元障礙上跨出一大步:允許農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進行流轉。
北京市今次叫停小產權房後,已經展開對全市小產權房情況的摸底調查,最終也將面臨如何處置已建成小產權房的難題。
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可以考慮允許農民用自己的土地直接入股,直接出租,直接買賣土地的使用權,用來建設房屋。這樣土地市場的供應結構就會改變,土地由寡頭供應變成多頭供應,形成了競爭性市場。『此外,直接入股直接買賣,也會省去中間很多暴利環節。成本降低了,房價自然而然就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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