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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李金華解了龍永圖的圍。
一個月前,龍永圖談到『人人想買房』是錯誤觀念,有贊同者,有反對者,見仁見智。贊同者認為,住房保障保的是人的居住權利,即使用房屋的權利,不是支持人人買房。反對者認為,由於存在人口流動限制,買房能獲得更多與住房本身無關的福利,享受到與不動產同樣具有『不動』特質的教育資源。雙方脣槍舌劍,龍先生也脫身不得。
龍先生所批評、評議者所爭論,都源自房價高企,越來越多的人下滑至『買不起房階層』,卻不絕買房之念。為什麼此念難絕?這場爭論中始終有一葉障目,這片葉子就是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從1994年全面推行開始,住房公積金制度提供了政策性的住房融資,而要從這項政策中獲利,必須買房。由此,愈是迫切需要改善住房條件者,愈認定非買不可。
然而,住房公積金存繳的條件是就業,大部分非正規就業或失業的中低收入者無法參加。參加者中,又有相當一部分因無力承受房價而無法申請。於是,通過買房獲得政府實際幫助的理性需求和種種妨礙需求實現的障礙嚴重衝突。這成為一段時間以來圍繞買與不買展開的意見撞擊的現實背景。國家審計署昨天公布的報告,揭示了所有爭論的源頭。
報告中,32個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和公積金提取情況顯示,2005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4.9%發放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員,排在繳存額後20%的低收入人員僅得到3.7%的貸款。審計長李金華承認:『公積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體,對低收入群體改善居住條件的傾斜力度不夠。』
這些問題,一年前已被世界銀行所注意。其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中國有6330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金額6260億元人民幣。但只有45%的住房公積金被用來發放住房貸款,只有17%的繳費者獲得了公積金貸款。這17%中,主要受益者是『收入較高的家庭』。
更早,中國社會科學院2003年的一項研究表明,曾獲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群特點是年紀結構偏輕、職業技能偏高、收入水平偏高,參加繳存公積金卻從未獲貸款的人群特點是住房短缺、家庭人口偏多、職業技能偏低、收入水平偏低。
一項旨在保障老百姓基本居住需求的政策,如何引至許多相反效果。問題出在制度設計。
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強制性的,不顧及各人收入水平、消費偏好、投資欲望等事實差異。公積金貸款利率遠低於銀行商業貸款利率,規模也不受繳存人繳存規模限制。如此,政府通過行政權力低成本歸集資金,提供了一種僅對購房者的利息補貼,同時又不限制高收入者利用自有資金優勢,充分擴大貸款規模以多獲補貼。取用失衡,有違公平。
所以,不改革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無以動搖『人人想買房』之念頭。甚至,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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