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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昇值可能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先找來本單位員工或他人冒充購房者,與賣方達成購房意向,再由中介公司、買方、賣方共同簽訂《房地產居間服務合同》。隨後,中介公司拿著賣方的房屋產權證,將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再以買方名義,用該房產作抵押,通過出具虛假資信證明,獲取最高限額的商業貸款。
貸款申請下來後,不是按規定及時交給賣方,而是以審批周期長為由,『巧』設時間差,將貸款存入公司事先設立的賬戶,挪作他用,實現資金的非正常循環……這就是大連唐朝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生意經』,騙取銀行貸款數額達327萬元。
玩起『空手套白狼』
1989年7月,王朝大學畢業。2000年初,一心想要施展個人抱負的王朝,辭去公職,開始在房地產經紀人這一行業摸爬滾打。2003年,王朝個人出資50萬元與他人一起,成立了大連唐朝公司,並出任公司總經理。
房屋中介服務是以保障賣房人得到足額的房款,買房人如數支付房款後,得到所購房屋所有權為職責,提供諸如居間介紹、幫助辦理貸款等服務,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居間服務費用。
2005年4月,王朝開始鋌而走險,帶領公司員工拿著客戶的錢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游戲。其結果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錢沒賺著,還使唐朝公司退出市場,王朝自身也深陷囹圄。
與12人簽訂《合同》
2005年11月15日16:00,大連市沙河口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接到受害人王某報案:同年7月17日,大連唐朝公司經理王朝及其業務員李利軍以買房為名,將其位於西崗區的一套價值45萬元的房屋騙走,過戶到他人名下。
公安機關接報後迅即立案。2005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朝在其辦公室被警方抓獲。
王朝供述:『2005年4月,我向員工提出:「如果遇到價格合適、有昇值可能的二手房,公司要進行收購。」但是,公司現在沒有太多的流動資金,所以,就由我來尋找可靠的人員,先以他們的名義把房子買下來,並用房子抵押貸款,如此一來,這些貸款便可以先用於唐朝公司和百果園公司的經營缺口,待合同到期之前,再將房款交給賣房人。』
『恰巧這時,王某有一套位於大連市西崗區、價值40多萬元的房子要賣,我便讓公司員工李利軍冒充買主買下王某的這套房子。2005年7月17日,唐朝公司、王某及李利軍三方簽訂了《房地產居間服務合同》。當天,唐朝公司收走了王某的房屋產權證,第二天便將房屋過戶到李利軍的名下。我在朋友的一制藥企業為李利軍開具了假的收入情況證明,用此房產作抵押從某銀行貸款33萬元,貸款直接進入公司的指定賬戶,我用這筆款維系公司經營和償還債務。』
『2005年7月至12月,我采用相同的方法,指使手下員工、親戚、朋友冒充買房人,先後與王某等12人簽訂《房地產居間服務合同》,取得賣房者的房屋產權證,再用取得的房屋產權證作抵押,共騙取銀行貸款數額達327萬元。』
形成巨大資金缺口
用比別的中介公司高出1萬元至2萬元的價格,收購房屋,用後期騙來的房款償還前期扣留他人的房款。為了補上前一套房子的欠款,需要繼續騙取2套同等價格的房子。王朝這種高成本『解困招術』最終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資金缺口,使他左右為難,處處尷尬,直至案發。
大連唐朝公司編織了一個『合同詐騙』大網,網住了10多位受害人,也網住了自己。
2006年9月14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唐朝公司總經理王朝,騙取銀行貸款數額達327萬元,被告人王朝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為此,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大連唐朝公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300萬元,被告人王朝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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