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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業主彭女士諮詢,小區收取物業管理費不給開具發票只給收據,是否合理?
專家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第3款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以上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物業費必須依法開具正式發票。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物業管理公司為了少繳稅金或者圖省事,都不能主動給業主開具正式發票。專家建議,在交物業費時,業主應積極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要發票。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未能開具正式發票,業主可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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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需要物業費發票,但我們小區的物業卻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