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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置業昇級的需求越來越大,二手房買賣、房產交易也愈加頻繁,房地產二、三級市場日漸興旺繁榮。但是要想自己獨立挑一套滿意的房子並完成交易幾乎對很多人來講都感到力不從心。於是房地產經紀行業便一展身手。
房產經紀公司即我們通常稱的『中介』,是通過實施接受房地產客戶委托,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務以促成交易達成的居間擔保、代理的有償服務行為。這樣,一方面需要買賣房屋的人節省了時間精力,增大了選擇范圍;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賺取了傭金,可謂『雙贏』。當中介向你保證交給他們一切放心時,而您也滿心歡喜地在合同上提筆簽字時,其中的玄機有可能使你成為中介的『唐僧肉』。
中介轉手倒房吃差價
中介公司給李力的房屋評估價為50萬元,由中介預付現金收購,待簽訂委托賣房包銷協議,最後中介以55萬元賣出。
提示:當中介提出對您的房屋現金收購時,必定是您的房子價位低於實際價位而存在可供中介公司吃差價的空間,甚至有的不法中介會化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並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托公證,從而完成收購。而中介在收房後轉手的售出價必將讓你驚訝、後悔。
一是記住房產過戶纔是出售房屋的最關鍵。僅僅做公證並不能算是法律意義上的房產買賣;二是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坐下來當面將價格談清楚,並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切不要通過中間人最終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
貸款額度不清別交定金
張平在一家中介公司登記,欲根據自己承受能力購買一套30萬元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薦下選中了一套39萬元的房子,並通過中介公司代辦轉按揭貸款,張平一次性的付款剛好夠兩成首付及中介費。隨即張平簽訂了買賣合同並交付了中介費和定金,而銀行告知根據張平的情況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貸款,購房款不足的張平不得已取消了合同,並被迫按合同約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費作為違約金。
提示:為促成客戶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對貸款等專業性相對較強的內容泛泛承諾,而消費者未將諸多細節落實到合同中,致使最後蒙受損失。所以購房者須仔細再仔細。
合同裡有陷阱坑你沒商量
王娟已經支付了十多萬元的購房款後纔發現,中介沒有提到房屋的公攤面積,實際房屋使用面積只有66平方米,前後整整相差了5平方米,這樣王娟房子每平方米的價格就從4225元上昇到4545元。由於王娟在合同裡是以整套房子的價格買賣的,所以並沒有如果產生偏差用什麼單價來補償的規定。王娟說,當時合同上也沒有以每平方米來計算,只有以套來成交,沒想到就上了當。而當她提出異議時,中介表示王娟不繼續執行合同即構成違約。
提示:在目前中介公司的合同文本中,對中介的權利保護條款非常嚴密,而對中介的義務規定卻明顯不足。
購房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適時對不合理的條款提出修改要求,並在空白處填上自己應有權益的內容。如無需填寫時,也應劃上橫線,防止對方在空白處私自填上對其有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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