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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的李彥說,『如果沒有媒體的參與,中介還不知啥時能把51萬房款給我呢。』
買房的顧國維拿到鑰匙後也松了一口氣,『5號當天李彥就跟我辦了物業交驗,轉天他們就搬家了。』
今年4月,顧國維通過某房產中介公司向房主李彥購買了一套價值51萬元的房子。為了湊齊買房的錢,顧國維將自己現在住的房子賣了出去。4月27日,三方簽署了房屋轉讓合同。為了配合顧國維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李彥在5月底將房屋過戶給了顧國維。顧國維也將11萬元首付金存到了建行,並由中介代為辦理40萬元的貸款手續。
為了確保資金安全,李彥、顧國維一起到正莩房地產經濟諮詢公司簽署了『代收代付協議』。雖然這個協議是正莩公司、顧先生、李先生三方之間的協議,可在簽署協議的當天,中介的經紀人也隨他們二人到了現場。由於協議上需要留下賣方的賬戶,該經紀人拿出了一個戶名為『李彥』的存折,將賬戶號碼提供給了正莩公司。當李彥向其索要自己的存折的時候,該經紀人稱為了保護買房者的利益,要等到李彥騰房以後,經過查驗證明他不欠繳物業費、水電費、煤氣費等費用的時候,纔能給他存折。
7月20日,李彥打電話到中介詢問房款是否到位,得到的答復依然是貸款手續還沒有辦完。李彥覺得事情不太對勁,就和顧國維一起到正莩公司查詢,結果令他們大吃一驚。正莩公司已經在7月18日將那51萬元房款打到了李彥的賬戶上。7月23日,李、顧二人找到中介詢問房款問題。誰知得到的答案竟是,這51萬元房款已被中介公司從李彥的賬戶轉到自己的賬戶上了。
遲遲拿不到房款,已經把房本過戶給別人的李彥坐不住了,於是8月4日到新幫辦求助。買主顧維國也十分著急:『我的房子已經賣出去了,9月1號前就要給人家騰房,現在拿不到新房鑰匙,到時就得睡在馬路上啊。』
4日下午2點左右,記者聯絡到了該中介。該店經紀人表示,店長不在,其他人不清楚此事。
當天下午3點左右,記者又打電話到該中介,與店長取得了聯系。當記者詢問事情經過時,店長稱,簽署『三方協議』(轉讓合同)以後,經紀人就不再跟單了,陪著去正莩,或者幫著解決問題都是出自『感情因素』的幫忙。至於為什麼客戶的房款被轉到中介的賬上,該店長表示,他們只負責將客戶的問題向上級反映,至於整個事件究竟是怎麼回事,他也不清楚。
放下店長的電話不久,房主李彥給記者打來電話,說該店店長剛和他聯絡過,轉天就可以給他房款。之後,該中介公司的區域經理也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此事已經解決。
7月5日上午,李彥如約來到中介公司,隨工作人員一起來到銀行,將中介公司卡上的51萬元倒到了自己新立的存折上。
房管部門提醒:為了確保資金安全,買賣雙方通常會和房管部門下屬的正莩公司簽署《天津市私產房屋交易資金代收代付協議》。由於一些老百姓缺乏買賣房屋的經驗,經常會委托中介全程幫忙。這時,一些中介就會趁機給賣方立一個存折,並在簽署協議的時候提供給正莩公司。其實,正莩公司和中介之間是沒有業務往來的,這個代收代付協議也和中介無關,正莩公司只會把房款打到賣方的賬戶上。房主應該自己到銀行辦理這樣一個賬戶。如果中介已經幫忙辦理好了,就應及時要回存折,並更改密碼。(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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