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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報載,某地一房產開發商公開其開發樓盤的成本——3583.61元/平方米,然後請購房者定價。購房者給出的最低價是1200元/平方米,最高價是5400元/平方米,其中3400元到4000元價位的佔52%。最後開發商公布的售價為均價3600元/平方米,幾乎無利可賺,並宣稱:『成本清單隨時備查。絕對真實。』
此舉一出,眾說紛紜。質疑者有之,贊揚的也不少。然而據筆者所知,商品房定價是個比較復雜的過程,涉及土地成本、前期費用、建築成本、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用、貸款利息、稅金、開發利潤等多個方面,由此得出3583.61元/平方米的開發成本,應該有可信度。為何購房者不領情,給出的價格普遍不高?開發商公布的保本均價,為何又招來陣陣質疑?
筆者以為,此舉引出了一個老話題:商品怎麼定價?
經濟學有一種說法,叫『消費者最優選擇』——在有限的預算約束下,購買使自己獲得最大滿足的商品。預算約束,表明消費者能買什麼?而後者則揭示:消費者想要什麼?定價在消費者可以承受范圍內的商品,其性能款式又廣受歡迎,利潤空間再大,商品也暢銷;反之,即使售價接近於成本,甚至『出血大甩賣』,也乏人問津。
消費者對商品性價比的判斷,應該成為經營者給商品定價的基礎。它要求企業經營者擯棄『成本+利潤』的定價方式,必須立足於市場調研,在充分掌握消費需求和市場走向的基礎上,確定商品生產方式、生產規模和成本控制,最終確定合理的價格定位。這樣的商品,無論是大到房屋汽車,還是小到針頭線腦,都肯定暢銷,從而實現『雙贏』:消費者歡迎,企業盈利。從這個意義上說,也可以這麼認為,商品的價格取決於消費者。
然而決不是像這家房產開發商所做的:公布成本、請購房者定價、公布『保本價』。
筆者以為,企業唯利是圖固然應當反對,但也不能提倡企業無利可圖。企業無利,如何發展?企業不發展,整個社會又如何發展如何前進?假如真的保本銷售,絕對是企業不懂市場不負責任的表現。筆者也不贊成什麼都公開,凡事都有個度。信息真的全透明了,還有什麼商業機密可言?
看來,適當『作秀』未嘗不可;一旦過了頭,便屬於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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