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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人的私有財產在幾經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與公有財產的平等地位,由此結束了先『公』後『私』還是先『私』後『公』的爭議。
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一件物品應該屬於誰?擁有者可怎樣處置這件物品?別人侵佔了這件物品,擁有者該怎麼辦?這些我們隨時可遇的問題都屬於物權法的調整范疇。
近年來,隨著私人購房的增加,房產權在70年後的所屬問題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私人購房的產權在購得70年後將隨其所在土地重新收歸國有。這就使私權利與公權力之間面臨博弈。
『物權法究竟是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還是以公有財產為主,一直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面臨的爭議最大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說。自2002年以來,物權法已先後進行四次審議。2004年,中國確立『私產入憲』成為推動物權法制定的重要事件。其間,有專家開始對國家和集體的財產是否納入該法表示關注。近年來,類似個人房產權等問題的出現也對這一法律在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方面的權重提出疑問。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中航油等大型國有企業的巨額虧損也使立法者的視線更多地投向國有資產。2005年6月,物權法草案第三次審議稿專門增加條款,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的處罰進行規定。隨後,草案向社會公示,得到的反饋是:保護國有資產受到廣泛認同。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審議稿強調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此次草案進一步明確規定:保護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合法權益。
『這就意味著要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一視同仁進行保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尹飛說。
他指出,隨著中國社會財富的激增,民眾對財產的認知和關注前所未有地高漲。制定物權法,是要通過法律來鞏固勞動者和企業的物質利益,調動人們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提高社會生產力。
胡康生說,中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它的社會主義性質是由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居於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決定的,同時對屬於不同市場主體的財產給予平等保護又是市場經濟的一條基本原則。因此,堅持中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是一個統一的有機體。沒有前者,就會改變社會主義性質。沒有後者,就違背了市場經濟原則,反過來又會損害基本經濟制度。
據悉,此次物權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購得房產70年後,可通過向國家交納土地轉讓金而繼續使用。此間專家指出,這一規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慣例,但大多數國家是以逐年遞減的方式向個人征收費用。
物權法草案作為中國經濟領域的基本法律,有專家估計最後需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不是常委會來表決,因此其出臺不會早於明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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