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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適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購買人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纔可上市出售,出售後不得再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如何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給符合條件的居民?
為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給符合條件的拆遷居民,主管部門設置了三道『關口』。一是嚴把資格審核關。各區房管局嚴格按照受理條件,開具《購房證明》,並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抽查與核對。二是開發單位嚴把銷售關。銷售單位負責查驗購房證明,購買人與購房證明姓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應拒絕向其出售;姓名一致的,簽訂合同後要收回購房證明留存備查。主管部門定期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罰。三是把好產權辦證關。經濟適用住房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方能辦理權屬登記。
3、如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進行嚴格監管?
市有關部門從三個方面對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進行嚴格監管。一是住房『入市』的監控。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標時就明確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銷售單位據此按照門棟制定平均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物價局制發核准通知,市房管局核發銷售許可證後在網上公布銷售價格,一經公布,銷售單位不得擅自提高。二是銷售過程監督。經濟適用住房一律實行網上銷售,市房管局通過網絡系統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即時監督。三是購房人的監督。購房人可以及時便捷地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了解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發現所購住房違反公布價格,可以隨時進行舉報。主管部門受理群眾投訴後,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安元/吳梅/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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