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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為了避稅,想要報低成交價
買方:考慮到以後自己轉讓房子時可爭取免稅,不願報低成交價
兩個概念
按實征收:
按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住房裝修費用等有關合理費用。
核定征收: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低於市場價格的,稅務機關對其實行核定征稅,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稅額。
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征收新規出臺後,立即引起了二手房買賣雙方的高度關注。與廣州目前實行的規定相比,新規定不但將核定征收的納稅比例由成交價的1%擴大為1%~3%,並且規定據實征收時納稅基數可扣減裝修費,部分二手房轉讓時可獲得免稅待遇,使得在上報成交價時買賣雙方出現了利益衝突。賣方想報低成交價規避稅收,買方卻想報高成交價以防後患,以往廣州市場通行的報低成交價的潛規則有望打破。
買賣雙方重新博弈價格
黃小姐幾個星期前看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並且通過中介談好了以55萬元的價格成交,稅費各付各的,為了確保交易成功,黃小姐還給中介交了1萬元的誠意金,和中介行簽了合約。由於銀行方面的原因產權過戶十幾天後纔能辦理。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一出,雙方都著急了。
由於買賣雙方未直接簽買賣合同,賣方開始變卦了,說房子趕不及在8月1日前過戶,萬一成交時核定征收的納稅比例超過1%,增加的個人所得稅要由黃小姐承擔;或者上報成交價時只報40萬元,黃小姐不同意,表示房價是事先談好了的,不能變卦,而對於少報成交價的事,也堅決反對,『如果現在少報了,萬一以後我將這套房賣出,那我還得補交這部分個人所得稅。』雙方因此僵持不下。
新規有利於按實征收
據廣州市一中介所的營業經理陳小姐介紹,由於廣州市的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8月1日後核定征收的比例到底是多少,還不能確定,目前有不少正在辦理交易的客戶打電話過來諮詢情況,催促中介方面加緊在8月1日前過戶。
陳小姐表示,與廣州目前實行的規定相比,國稅總局的新規主要有兩點不同,一是新規規定據實征收時,納稅額可以扣減裝修費;另一個就是核定征收時納稅額比例由轉讓收入的1%調整為1%~3%。以往,由於核定征收納稅額為轉讓價格的1%,廣州二手市場通用的做法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報低成交價。由於這可以使買主也規避一些契稅,所以買主一般也不會有異議。『以往,根據成交價報低5萬元或10萬元,是很常見的。』陳小姐表示。
不過新規實施後,不少二手房交易價扣減買入價和裝修費、稅費和按揭利息等後,如果按實征收,是可以獲得免稅待遇的;而核定征收比例由1%擴大到1%-3%,即使報低成交價,納稅額也可能較高,原先一致同意報低成交價的潛規則,卻因買賣雙方的利益衝突打破了。一方面,賣方為了避稅,想要報低成交價,另一方面,買方考慮到以後自己轉讓房子時可以爭取到免稅,不願報低成交價,雙方存在衝突,如何報價,成為雙方討價還價的一個條件。
買房者按實報價比較保險
有中介行的人士表示,對賣方來說,雖然采取報低成交價比較劃算,但是對買方而言,如果以後有將房子轉手的可能,則如實報價比較保險。雖然目前報低成交價可以減低契稅和印花稅,但和20%的個人所得稅相比,1.5%的契稅要低很多,目前貪小便宜的話以後將付出更大的代價。事實上,目前市場上轉讓的許多二手房,如果去除裝修費和按揭利息等各種費用,其實沒有利潤可得,但照樣得交個人所得稅,就是因為當初買進時操作不規范,報低了價格,或者對有關票據保存不完整。
該人士還表示,國家稅務總局的新規實施後,估計將對目前二手房市場通行的報低價格的做法造成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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