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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屆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一位副司長說,我國現在城市住房產權自有率是82%左右,作為發展中國家,正常情況下大概有30%的人群可以買房,70%都應該是租房群體。因此,我國住房政策導向不能只單純地鼓勵大家買房,應調整政策導向,倡導中低收入家庭租房居住。
這一說法也許有道理,但問題是,70%的人去租誰的房?
在目前,有相當一部分人本來就是租房的,所謂『82%的自有率』實質上是私有率,它表明82%的房產歸私人私有,卻不是82%的人擁有自己的住房。市場化的租房消費與買房相比,並不會更為劃算,只不過不必一次拿出大筆現金而已。現實中,對於一時錢不湊手的人來說,只能高價租房。讓70%的人租房,照我的理解,肯定不是讓70%的人去租住別人的房子,而是政府提供低價的廉租房,讓無房的窮人租住。
由政府提供廉租房,無疑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保障社會低收入者住房的重要舉措。在不少國家,廉租房制度成為政府調控房價的有效手段。我國政府近年也開始實行廉租房的辦法,建設部提供的資料顯示,7年來各地用於實施這一制度的資金為47億元,使近33萬戶家庭明顯改善了住房條件。可這個數字實在太少了,因為33萬戶可能就是一個大城市的無房戶。同時,不少城市至今還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這些城市的無房戶除了買房,就只能去市場租房。
所以說,現在的最大問題是缺少用於廉租的公房。而沒有廉租公房的原因,是政府沒有錢建設。有專家提出,解決這一困境,政府應該將商品房用地拍賣所得地價用於投資興建廉租房。這個思路倒是不錯,但要實行起來,難呢!這些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熱衷於所謂經營城市,主要就是賣地皮。如果拿出相當的地皮用於廉租房建設,政府不但得不到地皮出讓的費用,還得倒貼資金。至於將拍賣出讓給開發商進行商業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的一部分拿出來,用於廉租房的資金來源,也不現實,因為不少地方都可能盯著這筆資金,要用錢的地方很多啊。如果沒有廉租公房,那麼,讓70%的人租住房子,就不過是說說而已。
當然,讓政府劃出地皮,並且從用於商業開發的土地出讓金中拿出一筆錢用於廉租房的資金,並非毫無希望,辦法只能是以有效的制度保障政府的決策更多地向生活困難群體傾斜。這需要兩個前提,一個前提是,要將廉租房制度及其土地和資金的來源投向等納入法律化管理,如果有關部門不按規定將土地出讓金用於廉租房基金,就視為違法,相關責任人就要受到追究;二是作為廉租房利益相關的城市中低收入者能夠參與到城市管理之中,通過有效監督政府的預算行為,確保政府能夠每年劃出相當的土地用於建造廉租房,確保政府能夠將土地出讓金用於廉租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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