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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克欣副司長在他的『租房論』中,給出了三條『處方』。但只要加以分析,就可發現其中的問題。
束克欣的『第一條出路』,就是叫『手頭還是有一點錢的』『現在社會上一些中產階層』去買開發商的房子,然後再由『這些中產階層』『向社會提供租賃房』。
對現在房地產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這是一條行不通、進一步加大中低收入者居住成本的路。在大多數人買不起房的情況下,讓少數富人作為投資者買房再租賃給一般人,造成的後果,可能是在本來已經是高房價、高成本的情況下,又多加上了一個投資和利潤的環節,使一般人的居住成本在現在的高位下又被進一步抬高。
現在,不少大城市裡,一些平時風光的白領,下班後只能『蝸居』在所租的老舊房屋裡,或者是五六個甚至更多的白領,沙丁魚般的擠在所謂的『白領公寓』裡。而一般的『藍領』,在城市的『棲息地』連這還不如。通常,他們只能和『違章建築』、地下室和郊外的農民房聯系在一起。這就是在高房價的暴利下,買不起房的城市新增市民『租房居住』的真實寫照。
要叫富人投資買房租賃給買不起房的普通大眾,基本條件就是要有比其他一般行業更好的投資回報。但在現實市場下買不起房的人群之中,又有幾個可以租得起高租金的新商品房呢?
事實是,花同樣的錢,如果是買房做月供的話,可以居住一個80平方米的新房。但如果是用於租房,可能連50平方米老房也租不到。因為投資房產的人都知道,在現在的高價位下買房,本身就冒著極大的風險,高風險就要有高利潤。現在買房,實際上就是開發商及利益相關者想把房地產市場的風險都轉嫁到房產的投資人身上。市場失衡、秩序混亂、給社會造成動蕩的房地產市場,今後可能遇到的『各種調控』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嚴。而如果現在富人都買房炒房,今後也最有可能承擔苦果和風險。
束克欣給的『第二條路』,『就是政府應該給特別是黨政機關這些公務員隊伍,要有自己的租賃房』(原話)。這是一種特權意識。當社會中絕大多數民眾買不起房甚至租不起好房的時候,本來薪酬福利就處於上乘的『黨政機關公務員』憑什麼就可以『先天下之樂而樂』,享受國家的租賃房呢?
束克欣的『第三條路』,就是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的責任完全推給了政府。這和任志強的『說法』幾乎一字不差,看起來也沒什麼大錯。但反過來問一句,有哪個民生行業,自己『吃了肉』後,『骨頭』都由政府來『啃』?這樣沒有社會責任的行業,還有什麼理由讓他佔用全民國有的資源暴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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