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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房地產的調控,有了重要的量化指標,即大家熟悉的兩個『70%』。作為一般老百姓,對90平方米及更小的住房供應量增大、供應面積有了保證深感欣慰。
市場經濟的風險在於不確定性,其魅力亦在於不確定性。在欣慰之餘,也不由得有一些擔懮。量化指標推出的初衷,是因為面積較小、總價格較低的住房比較短缺,一般中低收入者購房較為困難而考慮的。或許人們沒有想到問題的另一面:如果市場風雲突變,如果因為中小面積住房大量增加供應而造成緊缺局面不再,這時會怎麼樣?
我們不妨設想,90平方米及小於90平方米的住房忽然賣不動了,開發商的選擇將會怎樣:其一,扛住價格不動,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推銷等扭轉銷售情況;其二,在保證一定利潤率的情況下,適度降價,銷售轉好,這是賣方、買方、主管部門都願意看到的情況;其三,供大於求比較嚴重,產業內打起了價格戰,大量房屋積壓,銷售不暢,消費者反而持幣待購,導致『過剩』更嚴重,開發商(不是個別的)經營出現問題,虧損甚至破產——雖然這個後果發生的概率較低,但處於市場經濟大環境下,這種可能並不應完全排除。
本來,市場是用『看不見的手』來調節供求、用漲跌不定的價格來改變『物以稀為貴』的,至於商品的品種、花色、款式、質量、性能等,可以通過市場競爭來滿足不同的消費者的需要。住房作為商品——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福利性住房——可能有許多其他商品不具備的特性,但是市場配置資源這一『基礎性作用』還是會發力的。行政規定商品房的具體面積要求、所佔比例要求等,顯然已經是『看得見的手』,一個不恰當的比喻:有點像讓電視機生產者必須生產32英寸彩電多少、其中數字高清晰彩電多少。如果與市場需求合拍,這只『手』當然會得到贊譽,但不合拍呢?
如果結局較為滿意,比如出現筆者所說的第一種或者第二種情況,倒也罷了。如果出現了第三種情況,就有了一個『誰來買單』的責任問題。對於開發商來說,本來通過市場競爭導致商業決策失敗,是賠本、是破產『活該倒霉』,只能怨自己沒本事、沒運氣;但是現在則不同了,我是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造的房子,按照量化指標的規定賣的房子,如果賣不動、如果賣的賠了本,則責任並不完全在我——盡管有可能是經營本來就有問題,盡管有可能用此來遮擋原本存在的其他營銷問題——但畢竟,這是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行事!怎麼辦?
可能是杞人懮天,說一說不大可能出現的局面。但是,面對變化無常的市場,還是要把問題和困難想得多些,把經濟競爭規律想得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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