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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調整了普通住房標准後,市國土房管部門的有關人士就相關問題專門做出了解釋———
針對新的普通住房標准中取消了去年的土地分級標准的規定,該人士解釋說:本市去年為落實關於征收房屋交易營業稅的相關條款規定,確定普通商品住房的具體標准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市內不同級別土地房屋銷售均價具體標准為外環線以內分十級。但是在具體運用中發現有些分級土地上,房價和地價的情況並不相符。因此取消土地分級標准更符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另一方面也使本市營業稅和契稅政策中有關普通住房標准更為統一。
就新標准中只涉及和平、河西、南開3個區具體的住房成交單價的問題,該人士這樣解釋說,這是管理部門長期監測本市各區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得出的結果,因為只有和平、河西、南開3個區的平均住房成交單價超過5000元/平方米,其他區縣的平均住房成交單價均未超過5000元/平方米。因此這樣規定能化繁為簡,而且也和本市契稅標准中的5000元/平方米的規定保持一致。
對於人們普遍關心的新標准到底會使人們的稅收負擔發生哪些變化的問題,該人士認為,不同稅種可能會讓人們感到稅收負擔有漲有落。對於營業稅而言,可能會有很多房屋按新標准將會被列入普通住房范圍之外,在轉手交易時需要繳納營業稅,人們會感到稅收負擔加大了;而對於契稅而言,過去和平、河西、南開3區內住房成交單價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要繳納3%的契稅,新標准執行後,很多成交單價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價格分別低於7100元、6300元和6100元標准的)由於被列入了普通住房標准之內,稅收負擔則降低到1.5%。
至於稅收政策在7月1日這個時點上如何銜接的問題,該人士也做出了回答:在契稅銜接上,房管部門按人們簽訂商品房合同的日期從7月1日起計算;在營業稅的銜接上,則按人們到房管部門核定營業稅的日期從7月1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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