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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於日前調整了普通住房標准,該標准將於7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標准將對購房人在營業稅和契稅的稅收負擔有所影響。
據了解,今後凡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為本市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
1、坐落於和平區的,低於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2、坐落於河西區的,低於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3、坐落於南開區的,低於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4、坐落於其他區縣的,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劉英潮/李賢/吳梅/竇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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