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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在明年利率上漲前還房貸,可我到了建行,卻被告知必須按照明年利率來還款,太莫名其妙了。』1日,一位王女士致電本報稱,銀行這種做法損害了她的切身利益。
6月1日下午,記者以一名普通客戶的名義諮詢建設銀行安華支行。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王女士的說法。『明年起,利率將上漲0.27個百分點。而提前還貸,不屬於正常還款,所以必須要按照2007年的利率來還。』李女士說,今年如正常還款,則仍然按照原利率。
岳成律師事務所的杜永浩律師表示,對於提前還貸,銀行應按照事先向貸款人公布的規定來辦理。『現在其單方面進行變更,實質是限制貸款人提前還貸。』杜律師說,但從法律關系上來說,借款人提前還貸本身就是一種違約。『銀行雖然接受這種行為,應當以不損害銀行的利益為前提。』但總的來說,如果銀行這麼做損害了借款人的原有利益,那就肯定是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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