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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居民家庭償債能力正常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根據國家關於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基本原則,住房信貸政策亦應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此次住房信貸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目的在於抑制不合理的購房需求和過快的房價上漲,同時配合住房供應結構調整,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為抑制投機行為,控制需求與房價的不合理上昇,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必須堅持以『自住房為主』的原則。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時應如實申報所購房屋的用途,不得將非自住房申報為自住房;商業銀行應按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商業銀行除了可以通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獲取借款人的貸款信息外,還可以通過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獲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記信息,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對『自住房』的判斷。
又訊: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公布的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披露,2005年10月末,10個城市平均月供收入比(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之比)為35%;平均債務率(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之比)為38%。10個城市居民的月供收入比和債務率均在銀監會規定的50%和55%的水平之下,居民家庭償債能力處於正常水平。
調查顯示,全部住房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平均期限為17年,平均首付比例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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