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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我想購買的是二手新建商品房,總價21萬元。因為該房屬於單位優惠購房,且房產證要3個月後纔能交付,所以業主要求先付1萬元定金,然後兩個星期內再付首期11萬元。然後等3個月後,房產證辦好再上交易所辦理過戶,屆時再付尾數。在此期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中介作為見證人。最多就是該合同辦理律師公證。是不是這樣風險過大?作為保障買方利益,有無其他更為可行的辦法?
王良斌律師回復:風險肯定存在,化解風險的辦法很多,如大比例的資金房產證過戶後再交納,再如要求賣方用其他資產作出新的擔保或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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