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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關於二手期房。我在今年通過某知名的中介公司買了一套二手房(期房),在簽定合同前我的經紀人給我介紹了我的上家(賣房人),說他是做生意的,而且在簽定合同時他們也裝作不認識的(當時自己用錄音筆錄下了全過程),但簽定合同後,纔知道我的上家也是這個中介公司的別的分店的經紀人,我們簽定的合同的編號是屬於這個中介內部職工買賣房產的合同編號(當時簽合同時我們不知道,之後問他們這個編號的含義他們也不告訴我們)我們是通過多方調查纔知道。我知道我們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我們是不是可以通過起訴中介公司(以隱瞞對方身份來誘導我們)以達到退房的目的(我付了房款的30%和中介費,由於是期房產權沒有出來),或可不可以用別的方法來拒絕履行此合同,謝謝。
陳堅冰律師回復:依據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法規的規定,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銷售,所以你可通過主張合同無效來達到退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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