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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組數字讓老百姓不解甚至憤怒:全國公積金運用率僅58%,沈淀資金達1656億元人民幣;全國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僅佔在崗職工人數的58.4%;全國住房公積金的各種違規項目和貸款高達70多億元……
日前,一份來自建設部的資料引起各方關注。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末,全國公積金運用率僅58%,其沈淀資金達1656億元人民幣。
4月1日起,北京市開始執行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辦法。新辦法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提取條件、提取間隔和限額、貸款條件等都做了一定的調整。
我的住房公積金誰做主?
4月18日,北京迎來本年度最嚴重的沙塵天氣。上午8點鍾,李曉琳(化名)顧不得滾滾沙塵趕往海淀法院,為了住房公積金,她和自己的『東家』—北京某報社打起了官司。
『郁悶,都是住房公積金鬧的。』在法院門口,李曉琳向《中國經濟周刊》大倒苦水。李曉琳是湖北人,在北京一家報社做記者,但因為不在該報社編制內,報社未給她繳納住房公積金。而作為經常在各媒體跳來跳去的聘用制記者,李曉琳也一直沒有在意過此事。直到在一次采訪中接觸到一起職工起訴企業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案子後,她纔知道原來還有公積金這麼一回事。於是,她也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向報社要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和『三險』一樣,住房公積金也是一種強制性社會福利,但未能享受到這項福利的人並不在少數。
據國家建設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6329.7萬人,僅佔在崗職工人數的58.4%。這個數據還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等目前尚未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的群體。
《中國經濟周刊》在調查中發現,不僅有許多私營、民營企業沒有參加到公積金體系中來,就連某些大型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也實行『二元模式』:對正式編制內員工繳納公積金,而對聘用員工不繳納公積金。
而在由企業繳納了公積金的人群中,也存在著不公平。首先全國各地的繳存比例都不同,其次即使在同一地區,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各自情況調整繳存比例。比如在北京,有每個月繳存200多元的,也有繳存700多元的,在一些外資企業裡數額更高。
『公積金的現狀是:絕大多數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瑣的手續中難以輕松地享受到公積金帶來的益處;而有些人,卻能把公積金當作第二份工資,他們每月的公積金數額竟比普通員工當月拿到手的工資還多。』李曉琳抱怨說。
住房公積金緣何成閑錢?
低利率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大的優點,在當前許多地方讓百姓咋舌的房價面前,理應不愁貸不出去,也不愁沒人來貸。但奇怪的是,就全國而言,公積金的運用率也只有56%,除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蘇、福建等6省市公積金運用率超過60%,其他省市普遍面臨運用率不足的壓力。
也就是說,全國將近一半住房公積金在銀行裡『睡覺』並產生負收益,據建設部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沈淀資金就達1656億元。
《中國經濟周刊》在建設部和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了解到,公積金沈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受使用條件的限制。目前,大部分有強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鎮職工因為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而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而已經建立公積金賬戶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卻因住房條件相對較好而缺乏貸款購房的內在需求。
以北京市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購買,而在本地居民購買的40%的商品房中,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佔比例很小。
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是影響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積極性的重要原因,也是記者在采訪中聽到意見最為強烈的一點。個別地方設置強制性服務,貸款條件多、程序繁雜,讓許多前來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人煩不勝煩。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產抵押、評估等業務時設置障礙較多,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基本采取繳存人聯保方式放貸,貸款餘額及規模受到較大限制。
違規涉金70多億誰來管家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住房公積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然而,以挪用住房公積金或以住房公積金為抵押從而騙取公款的案件卻屢屢出現。涉案數字之大,往往令人瞠目結舌。
4月8日,《中國經濟周刊》在建設部了解到,截至2005年末,住房公積金尚待收回的項目貸款、單位貸款和擠佔挪用資金為46.3億元,
1999年到2004年間,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利用職權多次向銀行作抵押貸款,涉案金額達1.2億元;河北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3億多元住房公積金交給保定航空證券公司進行委托理財,投資股市,最後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衡陽2.53億元住房公積金被挪用……
而這些只不過是公積金淪為腐敗者口中『唐僧肉』的典型案例。在近日建設部舉辦的一次培訓班上,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司有關人士透露,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情況統計檢查發現,各種違規項目和貸款高達70多億元。
2005年9月28日,在國家審計署發布的2005年第3號審計結果公告中也透露,國土資源部住房公積金預算編報與實際執行差距太大,結餘1.12億元;2004年,國資委管理的30多家單位累計多報領住房公積金和提租補貼預算資金906.12萬元。
據了解,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集中表現在:住房委員會制度沒有真正發揮職能作用,『房委會決策』流於形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運行,個別地方資金管理分散,有過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現象;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不健全,住房公積金存在風險隱患。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僅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但事實上,或暗渡陳倉或明目張膽挪用公積金的事情屢屢發生。
在李樹彪等案中,均暴露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領導和銀行工作人員沆瀣一氣、監守自盜的問題。貸款審批程序對他們來說形同虛設,政府部門的監督顯得軟弱無力。同時,銀行的監管不力甚至不管、權力的過分集中以及銀行以吸儲為中心的考核機制,主客觀上都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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