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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話題是任老大引起的(據說是被某媒體給曲解了,纔引發如此爭端),貧富分區之爭在2006年的話題中肯定是有著極重要的地位,其要點不在其實質意義,而在於這個話題貢獻了這個浮躁年代一個現實的道德和經濟學文本。
NO.5 貧富區之爭:一個假命題《安家》
與『和諧社會』的主張相悖,貧富差距已經成為整個社會最敏感的神經:《物權法》的施與行,反對派中就有『窮人』的聲音,說是『一些生活設施向富人手中傾斜,對於普通階層不公平』;其次就是『貧富分區』問題,爭得臉紅脖子粗,實際上就是『沒事找事』。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黃金地段由於稀缺,然後『珍貴』,最後有錢人紮堆,最後導致窮人被拒之圈外,這就是所謂的『貧富分區』,從理論上說無懈可擊,實際上卻有很多漏洞。
首先,從富人區這個概念來說,它應該是一個相對封閉的貴族生活圈,是一個區域的概念。除了要有適於居住的『高檔房子』之外,還要配備各式各樣的高檔消費場所(一般老百姓消費不起的)、要有『貴族』學校、『貴族』醫院等專屬的生活配套。首先考察一下目前具有『富人』屬性的兩個區域:第一個就是朝陽公園區域,應該算是公認的豪宅聚集區,不過,除了房子之外,小記在那裡還真沒發現什麼打了『富人』標簽的東西。三裡屯酒吧,類似我這樣的『窮人』依然可以有空坐坐,朝陽公園也對所有人都敞開心扉,沒有絕對的貴族消費區;
第二個就是富人紮堆的別墅區。曾經參加一個別墅開發商舉辦的活動,晚上十點纔結束,本以為打車回家很容易,結果在『富人區』裡轉悠了半個多小時也沒看到『taxi』,倒是見識了別墅區的『恐怖』夜景:一條黑漆漆的大路,路邊的別墅不知是沒入住還是沒人住,亮著燈的很少,一路走來,除了偶爾穿梭的高檔轎車之外,只見到四個人:兩個乘涼的民工、兩個值勤的警衛,於是痛下決心::即使暴富也不考慮遠郊別墅(暫且不說這種可能性極小)。
對於富人區能否形成,筆者也始終持懷疑態度,即使富人允許了,市場默認了,政府能允許麼?關於『仇富』,小記及身邊的『窮人』都還沒有,也許是因為接觸的富人還不錯,或者他們隱藏較深——幾次參觀豪宅都會聽到這樣的消息:某某一大家人,騎著自行車來看房,結果一戶賣了一套;一對老夫婦坐著公交看房,最後賣了一套天價別墅。這些人雖富,倒是沒有張牙舞爪,除了回家之後露富之外,平常也都隱藏在勞苦大眾之中。
『貧富之爭』從原則上說是富人佔了窮人的東西或者損害了窮人的利益引發的爭端,而到目前為止,除了豪宅之外,我還沒發現被富人搶走了什麼,或許是因為沒覺悟。對於時下大肆宣揚的『貧富之分』,我只想用三個字去形容:無厘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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