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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稱,土地資源是有限的,隨著城市人口增多,房價必定會漲。現在,長沙的房價平均是2000元左右,遠遠低於其他許多省會城市,未來達到4000元左右纔是『合理』的。筆者聞之,不知道這是哪門子邏輯,不禁想問一問這方面的專家以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難道房價天生姓『漲』嗎?雖然筆者不是什麼權威專家,但也想就此談談自己的拙見。
近幾年,我們知道房價一直在飛漲,但沒有人追問房價飛漲的真正原因,更不知道房價飛漲的利潤『跑』到哪裡去了?到地價裡了,到原材料裡了,到開發商腰包裡了,到稅收裡了,還是權錢交易落到腐敗分子手中了?不知道政府有沒有人去過問、去管、去核算。但據我所知,普通老百姓是沒門路知道的,也根本沒有權利過問。這是政府管理缺位,還是行政不作為?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為什麼不實行『陽光』工程?
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的是要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因此,真正要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必須適當向廣大人民群眾讓利,而不是讓一些開發商與腐敗分子勾結獨享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
我們的決策者也應該反思。20世紀90年代,隨著股市的放開,大量資金流向股市,使股市紅極一時,但最終是跨了,一蹶不振。21世紀,大量資金逐漸流向房地產謀求暴利,可以預見房地產崩盤也不是不可能。況且,不是以優惠價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購房,而是以『天價』使他們望而卻步,這也不是擴大內需的有效做法。
因此,調高房價絕不是有效控制土地減少的辦法。有效控制土地、調整房價要多管齊下:一是要控制人均住房面積。在人均住房面積范圍之內的,要適當向廣大人民群眾讓利,讓處於中低收入階層的廣大人民群眾能夠享受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超人均住房面積部分,應以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於人均住房面積價格。二是要打擊不法房地產商圈地。拿到土地開發證以後,三年內不開發的,要加收土地擱置稅。三是要規范新修樓層管理。修低於政府主導的樓層或別墅應以標准樓層計價。四是禁止對所批民用住宅土地挪作他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五是要嚴格控制商用建房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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