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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景觀房產一直是房地產商的『王牌』,尤其是風景區內的涉及水域的房產,更是受到市場追捧。浙江省政府日前對這些傾向果斷叫停。
『圓臨水而居之夢』『臨淵而漁、臨水而居』『將絕佳山水風光同時佔有』……近年來,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大打風景區『生態居住』的概念,誘人的廣告語令不少人魂牽夢繞。浙江從堅決維護和發揮水域在防洪、排澇、蓄水、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應有功能出發,對房產開發等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佔用風景區內水域一律叫停。
浙江省政府指出,今後城市建成區改造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旅游度假區等區域性建設,涉及水域的,要符合水域保護規劃的要求;需要調整水域的,要事先編制水域調整方案,並經過科學論證,征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商業旅游開發等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佔用水域。尤其是以下九類水域實行特別保護,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律不得佔用,包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內的水域,城市規劃區內維護生態功能的主要水域,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域,蓄滯洪區內的水域,省級河道,行洪排澇骨乾河道,1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50萬平方米以上的湖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建設項目佔用水域,按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為維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所提供的必要設施和服務,包括鐵路、機場、公路、供水等。
凡是建設項目佔用水域的,要根據所在地水域保護規劃的要求和被佔用水域的面積、水量和功能,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興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補救措施,也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佔用水域補償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建設項目需要臨時佔用水域的,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承諾書,並經其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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