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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樓市從3月中下旬以來逐漸進入旺季,特別是二手房市場交易活躍成為了最大的亮點。但連日來記者在明察暗訪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卻發現一些二手房買賣人員在合同上做『文章』,與中介機構簽訂一真一假兩份合同來降低納稅費用。有關管理部門人士指出,此舉不僅有逃避納稅行為,而且簽訂『陰陽合同』風險大,會使得買賣雙方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據某房屋中介公司人士介紹,日前他們接待了一名客戶,這位客戶看准了一套非普通住宅的60萬元二手房後,便要求和賣主以及中介公司簽訂一份60萬元合同和一份40萬元合同。這個客戶當時表示將拿著真合同去公證處公證,而拿著假合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這樣買賣雙方就可以省下1萬元的稅費。
記者采訪了解到,這種現象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二手房主為逃避可能出現的稅費,紛紛想出簽訂真假兩份合同的辦法。市民王先生有一套住房,去年購買時總價為35萬元,今年已昇值至50萬元。最近王先生又買了一套房子,於是想將原房出售。但由於受二手房交易要繳稅政策的影響,考慮到有可能要繳『35萬元×5%=1.75萬元』的營業稅,還要加上附加稅、手續費、印花稅等。後來王先生和買房人協商到公證部門辦理了交易公證手續,花了幾百元公證費就逃避了納稅。
而記者隨後從本市稅務部門了解到,此舉危害很大,因為對於購房人來說,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將導致購房人以後再轉讓該房產時的稅賦可能大幅增加。譬如,購房人實際以60萬元的價格成交,卻只取得40萬元的購房發票,再轉讓時購房成本只能以40萬元計算,除去購房成本其餘的都是應稅收入,因此相關稅賦就會大幅增加,待稅務部門察知後不僅要依法補繳稅款,還要接受相應處罰,進而導致交易雙方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人士還介紹,有的買房者簽訂『陰陽合同』後只辦理公證,不辦過戶手續,一旦賣家將房屋抵押就容易出現交易糾紛。從公證代替過戶來講,房屋作為特殊商品,與機動車一樣實行的是登記備案制,即使雙方公證了交易合同,而不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仍不具備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過戶,房屋產權仍屬賣方,如果賣方將房屋抵押或二次銷售,房屋的產權則會發生變化,雙方難免要發生糾紛。只有辦理了過戶登記,繳納了稅金,買賣雙方的利益纔能依法得到保障。 (記者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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