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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記者從天津國土房管局獲悉,為了滿足拆遷戶中生活和住房困難家庭(以下簡稱『雙困』家庭)的不同需求,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資源,本市又出臺一項重大利好政策,對配租廉租房與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政策銜接工作提出了三條意見。
據了解,這三條意見包括:一、符合廉租房配租條件的拆遷『雙困』家庭,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國土房管局擬定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二、在3月24日後,凡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拆遷『雙困』家庭,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3個月內,可以申請配租廉租房,也可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超過3個月未申請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只能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三、在3月24日前,已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且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拆遷『雙困』家庭,在2006年6月1日前仍可申請配租廉租房,2006年6月1日之後只能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
租房補貼須符合四條件
租房補貼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住房市場自行選擇租賃住房,然後由管理部門按一定標准向其發放補貼的一種保障方式。
據介紹,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三是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含)平方米以下;四是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租房補貼標准各有不同
據介紹,租房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符合條件家庭經認定的現住房沒有達到補貼面積標准的,按照不同地區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租房補貼標准為: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20元;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8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5元。
申請租房補貼家庭實際發放的補貼額按申請人所租賃房屋的實際月租金確定,申請人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超過核定租房補貼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負擔;低於核定租房補貼額的,按實際租金發放租房補貼。(宋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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