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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天津塘沽區的唐小姐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纔得知,自己買了一間『糊涂房』。購房合同中寫明的『商住』房,現在只能辦理住宅用途的房產。她表示,所謂的『商住』房比普通商品房每平米高500元,自己多花了上萬元卻落得美夢成空。
原來,唐小姐為了將來能開個小『門臉兒』搞經營所以購買了底層房,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用途為『商住』,而如今在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時只能辦理為住宅用途。該房的開發商是正和房地產公司,該公司何家友副總向記者解釋說,當初該樓盤登記的是『商住兩用』,但是由於『政策變動』,部分底層房屋不符合商業用途的要求,只能辦成住宅用途。如果居民不滿意,可以選擇退房,或者其他辦法。 記者從塘沽區房管局產權科了解到,真正的『商住兩用』是指一幢樓底層商用,上層為住宅的樓房。具體到某一間房屋,即將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的所謂『商住兩用房』,實際上從來沒有得到過國家的認可。他們根本沒有辦理過某一間房屋為『商住兩用』的用途形式。市民應該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求開發商標明具體到所購買的房屋的用途。
同時從市規劃局獲悉,目前該部門也並未對商住兩用樓的『土地使用用途』做出明確的界定。據悉,一些『商住兩用樓』的開發商普遍的作法是將土地使用用途列為『住宅』,這主要是基於『住宅』相比較『寫字樓』來說,在土地出讓金、貸款政策、開發立項的手續、建設費用、用水用電甚至後期銷售上都佔很大的便宜。人們購買商住兩用樓盤一定要問清幾層以下為商用、幾層以上為住宅,具體到所購買的房屋的用途要明確地寫在購房合同中。隨後但記者諮詢本市張盈律師事務所的王守剛律師得知:若開發商在此事中有欺詐行為,唐小姐可以主張要求退房、索賠損失。但是依照現行法律,計算損失環節是個難題,因為無法確定一個公平的標准。
唐小姐表示三年前買房子這件大事是經過長期考慮的,依照目前的經濟實力和市場行情,已經無力進行退房、買房的折騰。她同時提醒廣大的購房人謹慎購房,避免購買類似的商住兩用房。(記者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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