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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孫乾在關於『北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新聞發布會上坦言,目前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依然缺少有效手段,建委想請社會各界對此提意見,為其『支招』想辦法。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一種比市場價格便宜的房屋,經濟適用房制度的確立,對改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條件,平抑房屋價格,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出現了兩大問題:
一方面,經濟適用房供不應求,一些消費者為購買經濟適用房領號,甚至排隊幾天幾夜,這種局面在我國取消票證制度以後實屬罕見的;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經濟適用房卻演變成為部分高收入者投資的天堂,一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出現大量閑置『豪宅』,節節攀昇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已經嚴重影響到其作為公益性產品的實質,成為房地產商謀取超額利潤的工具。
這說明現行的經濟適用房制度有其先天的制度性缺陷:一是經濟適用房分配方式落後。二是對經濟適用房成本和價格的控制不力。但是,這兩方面的問題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都很難得到根本解決。目前經濟適用房的供應不足,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房投資只佔全部房地產投資的4.6%。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與廣大中低收入者巨大的住房需求相比,簡直是杯水車薪,任何分配制度都不可能保證充分的公平;一些政府部門與開發商進行暗箱操作,經濟適用房的監督管理成本太高,導致經濟適用房監管失控。
問題的關鍵在於,國家實行經濟適用房制度,但是優惠政策並沒有讓民眾直接受惠,而是先給了開發商,用形象的說法就是補了『磚頭』。從政府到開發商,再從開發商到民眾,優惠政策當然就有可能『走形』,形成『買得起的不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買不起』的不正常局面。因此,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經濟適用房並不是惟一的辦法,更不是最好的辦法。
從2005年上半年開始,廣州市開始實行新的廉租房政策,從補『磚頭』轉變為補『人頭』。也就是由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租金補貼,直接打入業主的賬戶。這樣,政府不再忙碌於建房子,而是通過『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的方式,走市場化的道路,合理統籌社會資源。短短4個多月的時間裡,488戶雙特困戶基本解決了住房問題,這相當於之前一年多的效果。
住房改革的目的應該是『居者有其屋』,是指讓老百姓都有一個居住環境,並不一定要求人人都有自己的房產。目前世界上比較流行的方式是『人頭補貼』,即由政府出面認真核實統計,給真正的低收入者發放補貼,然後通過市場體系來解決住房問題。這是一種可供借鑒的方式,能夠避免政策中途『打折』,避免利潤和財富不合理地集中在開發商和個別不法者手中,真正惠及到迫切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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