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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綠化用地』為由被收回的土地成為村集體耕種地
朝陽區金盞鄉沙窩村村民賈增啟與妻子平佔靜承包了村裡近15畝的土地。合同簽訂於1999年1月1日,期限為30年。2003年底,村裡通知該塊土地被規劃為綠化用地。平佔靜家承包的土地被強制收回。
2004年4月底,平佔靜發現被收回的土地並沒有用作綠化,而是被別人繼續耕種。帶頭耕種的是村長親戚帶領的農林隊,代表村裡進行集體耕種。
起因
承包地被強制收回
平佔靜一家承包的期限為30年的土地,不到5年就因綠化工程佔地被村委會收回了。
平佔靜的丈夫賈增啟是朝陽區金盞鄉沙窩村村民,祖祖輩輩靠種地為生。1999年,賈增啟與當時的沙窩村經濟合作社簽訂了《朝陽區農村種植業承包合同》。他承包了村裡的二等地14.96畝,承包期限是30年。2003年賈增啟去世後,該塊耕地由其妻平佔靜繼承並繼續耕種。
2003年11月,平佔靜收到了沙窩村委會發出的通知:『……我鄉2004年春的綠化面積已制定計劃上報。我村壩河堤往裡返200米綠化任務已定,其他綠化面積還待確定,所以,望你戶收到通知後,不要急於購買你所承包的土地生產資料,以免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我當時根本不同意把地交回,承包30年不變的合同,這纔5年不到,怎麼就要交回去了呢?』平佔靜說,他們一家子都是靠種地為生,以前種大隊的地,後來種承包的地,把地交出去後別的什麼都不會乾。但平佔靜最終同意了征地,『既然村委會通知是國家征地,我也只能同意』。
2003年12月份,平佔靜與沙窩合作社簽訂了《承包土地終止合同》,確定『沙窩合作社將土地收回』,並領取了綠化佔地生產資料補償款710.40元。
按照協議,還應有3889.60元的綠化佔地補償款。半年後,平佔靜拒絕領取。
意外
回收地由他人耕種
平佔靜交回的地並沒有種上樹。到了第二年,她發現交回的土地被村委會指定別人耕種了。
交回土地後,平佔靜發現她的土地沒有要綠化的動靜,『我幾次到村合作社催要,如果不進行綠化,就將我的承包地還給我』。
到2004年4月底,春耕時節,平佔靜突然發現村裡的趙文軍開始到她交回的土地上種植玉米。
『趙文軍是沙窩村村長趙學生的妹夫』,平佔靜感到生氣。平佔靜看到她被強制收回的土地沒有綠化,而成為村乾部親戚的耕地後,立即到了村委會。她要求歸還她的承包地。此外,她拒絕再接受村裡給的綠化佔地補償款。
『4000多元錢的補償款,就把我30年不變的土地轉給別人了!』平佔靜顯得很氣憤。她說她去年天天去村委會要地,甚至讓兒子去地裡阻攔耕種,但都沒起作用。
村委會以平佔靜已簽訂終止合同的協議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
2004年10月13日,平佔靜將沙窩村經濟合作社告上了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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