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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嚴格實施二手房交易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拒絕繳納個稅的賣房人將無法得到產權證。但據調查顯示,仍有近五成的賣房人不知道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了解到,二手房交易征收20%個稅並非新政策,早在2003年由北京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發布的《關於個人出售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但由於賣房款項難以取證等客觀因素,使得征收工作一直處於停滯狀態。北京市地稅局負責人士向記者證實,目前具體的實施細則正在加緊研究之中,而朝陽、東城和海淀三個城區已開始加大征收執行力度。
對於個稅征收,『掃盲』將是亟須突破的難關。調查顯示,49.50%的賣房人仍不知繳納個稅的規定,而自2003年以來賣過房產,並且符合征稅規定的賣房人中,沒有繳納個稅的比例達84.34%。
據鏈家市場部人士介紹,商品房個稅征收標准為銷售額減購買價款減合理費用後再乘以20%,公房個稅征收標准為銷售均價減4000元乘以建築面積減合理費用後再乘以20%。如果遇到銷售額少於區域指導價的情況,按目前朝陽區的規定,要以區域指導價為准,這種方式估計會在其他區域推行。
另據業內人士推測,現行的個稅征收優惠政策將不會改變,其具體內容為: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賣房一年內又買其他房產的,可視其購房價值全部或部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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