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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七部委新政成了老百姓最關注的焦點話題。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副總裁胡景暉表示,由於目前北京相關細則還未出臺,不僅給老百姓留下了懸念,連房地產紀紀公司接待客戶諮詢時也頗為尷尬。
據胡景暉介紹,目前大多數房地產經紀公司在回答客戶對於『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一規定中,所涉及的2年究竟如何界定的問題時,統一口徑以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在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中的回答,間接指出的2年期是以產權證下發日期為准,但這種回答一般客戶都會反問,80%客戶的觀點是,產權證辦理時間掌握在開發商手裡,購房者即使交了契稅,在購房後一兩年拿不到產權證的事都算正常。這樣算來,一套房子豈不是至少要購買三四年左右纔能進入流通市場?
有中介公司為此進行了民意調查,在920多位接受調查的客戶中,對新稅征收的起算日期的期望歸納出了幾種意見:
第一種是對於規定中所提到的2年主張以簽訂合同為起算日期,即商品房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後,以購房者取得購房發票的時間為准的客戶佔了大多數。持該觀點的客戶認為,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取得購房發票便證明其已購買了該套房屋,與規定中所涉及的『購買』是同一個概念。
第二種是主張以房屋交接或入住時間為起算日期。原因是在新政出臺之前,通常辦理房產過戶是需要辦理『營業稅免稅證明』的,即需要該房產的物業出具業主居住1年以上的證明,可見其判斷的標准是以居住日期為准。另外一些發達地區,像臺灣地區,其營業稅的征收也是以入住時間為計算依據。
還有一種觀點是主張以取得產權證時間為起算日期。持這個觀點的客戶認為,如果不是按照領證日期算,那全額征收營業稅的2年期限也就失去了意義,也就無法有效打擊房產投機者。
第四種是主張以取得房產契稅票的時間為起算日。因為產權的轉移是以立契並取得契稅票據為准的。
最後一種是主張以取得產權證的日期和入住日期誰在先就以誰為准的原則。這部分人認為,產權證的辦理是由開發商決定的,很多樓盤都是入住兩年了還沒辦理產權證。還有些是因個人原因導致辦理了產權證但沒有及時入住,所以政策的制定應更加全面化與人性化,即考慮到宏觀調控的成效,也應結合普通消費者的實際情況與需求。
專家表示,這一問題之所以會引起人們的關注,主要是因為它涉及房產重新上市的門檻問題。目前房產產品種類很多,有商品房、二手房、拆遷房、房改房,這些房產各有各的情況,政府在打擊不良投機行為的同時,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有針對性地制定其上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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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交納契稅日期或在房產部門備案日期爲準。現在的專家怎磨都跟白癡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