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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位購房者及業內人士打進熱線發表了對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看法。其中,家住都江堰的購房者何先生向記者反映稱,他購買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卻只有50年,存在大『縮水』的現象,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政府:50年也合法!
根據該業主何先生提供的線索,記者立即采訪了相關部門。都江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根據該業主提供的資料來分析,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發證時的技術問題;二是,土地使用者所有方可能只繳納了50年的土地出讓金,政府部門當然只能允許其使用50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一次性出讓的最長期限為70年,並沒有規定所有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必須是70年,所以,該土地所有者如果一次性只交納了50年的土地出讓金,其50年的使用期限也是合法的。在此期間,記者試圖采訪開發商,但該樓盤開發商的電話沒有在電信部門登記,采訪未果。
律師:買房要看『五證』
四川華楚律師事務所金興超律師稱,這種情況要看開發商當初拿地時的土地用途。比如,最初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但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將用途變更為商業用途,自然其使用年限就減少了,另外,有的開發商也有私自變更土地用途的可能。所以,再次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看『五證』。
熱線反饋
土地『縮水』大討論溫馨提示
劉先生:我2004年購買的位於中和鎮的某純住宅小區,當我拿到國土證時看到:該小區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一次性出讓的最長期限為70年,一般情況下都是70年,但也不排除開發商在此過程中將土地性質變更,劉先生要了解開發商最初的土地用途纔能做判斷。
王小姐:我購買了城西1999年開發的某小區,2003年拿產權證纔發現土地使用年限只有66年,我想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從什麼時間開始計算?
律師解答:根據相關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之日起開始計算。王小姐要去向開發商了解具體的出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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