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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原材料,我們真誠的希望能夠加強土地供應的計劃性。也就是管理方能夠在一個階段內提前公布土地的供應計劃。譬如,定時公布半年或一年內計劃推出的土地信息及相應的經濟技術指標。這樣,每個開發商根據公布的土地供應信息,制定自己一個階段內購置土地的計劃,合理安排項目的排期,有計劃性的調動資金,盡量避免開發商大量資金的閑置,最大的提高資金的效率,這樣給開發商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開發商的采購有了計劃性,就不會盲目的為了拿地而拿地,不會因怕無地可購而哄搶地塊、抬高地價,最終造成房價的暴漲,他們拿地更趨於理性。這樣利於平抑市場的價格和開發企業的成長。
加強土地供應計劃性的同時,希望能夠豐富土地的來源渠道。土地的來源除了舊城的計劃內拆遷,土地整理中心對土地使用方被動的收購,還應增加土地的使用方通過委托交易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即土地的現使用方根據自己的情況,根據生產或經營的需要進行搬遷時,能夠結合搬遷的新土地購置費、搬遷費及補償費等各項費用來確定委托價格,而不僅僅是通過幾家評估機構的評估,這就鼓勵了現土地使用方交易的積極性,滿足了政府城市規劃需要的同時,也避免了優質土地資源的閑置,最大挖掘土地的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這樣在土地的問題上就可以用價格的杠杆調節供求關系,從而讓土地的價格更趨於真正的市場化。
土地交易的信息在一個城市內應該指定在同一媒體內發布,改變現在部分區、縣與市區的土地信息披露渠道不統一的情況,讓在本地的開發企業更簡潔、全面、准確地了解土地供應的信息。開發商就能更全面、更靈活地選擇投資的區域,開發商會根據一個區域內的人口情況,人均收入情況、人均居住面積、土地商業價值、商品房的供求關系等作出自己的判斷,開發商越多參與的判斷就越准確,從而用市場去制約資金密集型行業內資金的絕對權利。同時一個城市內區域的發展也就更均衡,經歷了市場選擇的城市發展就更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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