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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業管理企業退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
天津市自2003年出臺《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來,出現了很多住宅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炒物業』的情況,同時,也有不少物業公司因為經營成本等原因而不願繼續進行物業管理,但由於沒有物業公司退出機制,曾引發了不少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昨天(4日)從市房管局獲悉,天津市日前出臺的《天津市物業管理企業退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從2005年起正式實施,今後物業公司退出物業管理的程序將有章可循。
據了解,該辦法對物業管理企業合同期滿、提前解除協議及物業管理企業不按程序退出等情形做了詳細的規定。
合同期滿物業企業退出程序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滿,物業管理企業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業主會重新選聘新物業管理企業接管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做好銜接工作:
1、在解除合同3個月前,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擬退出原因、退出時間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委員會,並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15天。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擬退出原因、退出時間以書面形式報送項目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備案,填寫《物業管理企業退出項目管理情況登記表》,並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
2、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服務,積極協助業主會選聘新物業管理企業。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至合同終止之日。
3、在解除合同1個月前,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入、支出狀況,並將預收的費用退還給業主。
退出前應辦理哪些移交事宜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宜:
1、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利用物業共用設施所得收益等餘額和財務賬冊;2、物業檔案資料;3、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和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4、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明細賬目和明細臺賬。
物業企業不再續約重新選聘的程序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滿,業主會不再續約或者合同期內業主會提前解除合同,業主會重新選聘新物業管理企業接管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做好銜接工作:
1、在解除合同3個月前,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會會議。在召開業主會會議15日前,將會議通知及確定物業管理企業事宜以書面材料送交與會人員並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2、成立業主代表會的業主代表在參加業主會會議3日前,就續約或解約等事宜書面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業主的贊同、反對、棄權的具體票數和書面意見應當由本人簽字。經三分之二投票權數表決通過不再續約或提前解約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會作出決議後3日內,將解約原因和時間書面告知物業管理企業,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至合同終止之日。業主委員會將解約原因、解約時間和表決結果以書面形式報送項目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備案。
3、業主委員會組織全體業主對選聘新物業管理企業等事宜進行表決,經三分之二投票權數表決通過選聘新物業管理企業的,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無物業企業接管的管理銜接程序
因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不再續約或提前解除合同,無新物業管理企業接管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做好銜接工作:
1、在解除合同2個月前,業主或業主會仍未選聘到新物業管理企業,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到項目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備案,並告知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
2、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接到物業管理企業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到項目小區聽取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及物業管理企業的意見,並就繼續管理服務做好協調溝通工作。
3、暫時未選到新物業管理企業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區、縣人民政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按照制定的管理預案組織街道辦事處(鎮)、區縣市容環境、園林、環衛等部門做好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和綠化維護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交納,由居民委員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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