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2004年3月1日起,全市存量房交易使用《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進一步規范了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方便群眾交易。
2004年5月13日,市房管局發布了2004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此次公布的指導租金是2003年至2004年度各區縣典型區域內的住宅房屋和典型道路上的非住宅房屋租賃指導價格。
2004年6月8日市房管局發出通知,加大對商品房預售管理治理整頓力度,重點是變相無證銷售商品房行為;商品房先期預訂和內部認購要立即停止。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前,應當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不得自行或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采取"放號"方式認(訂)購商品房或簽定"認購卡"、"訂購卡"、"確認卡"、"派籌卡"等任何形式的認(訂)購協議,更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消費者收取包括"定金"、"訂金"、"預定金"、"預訂金"、"誠意金"、"誠信金"等費用。
市建委發布《實施工程岩土勘察開工備案及勘察監理的通知》。2004年5月31日以後,凡本市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項目,建設(開發)單位在委托工程岩土勘察的同時,應按市、區、縣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權限到市或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同時工程岩土勘察實行旁站監理的方式。
2004年7月1日起,市房管局發出了《關於配租廉租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開始向市內六區2004年1月1日以後的拆遷生活、住房"雙困"家庭實施配租廉租住房。
2004年7月19日市房管局決定由市房產總公司委托天津市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對市內六區直管公房置換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具體實行統一網上辦理服務、連鎖店統一使用"津房置換"標識、統一服務標准、統一業務流程、統一辦事程序、統一合同文本、統一收費標准,實現信息共享、手續聯辦、全市連鎖,方便群眾。據介紹,公房置換實行統一管理後,辦件時限將縮短到10天以內,直管公房置換,將通過連鎖店的形式實行網絡服務。
從2004年8月1日起,市內六區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實行公開查詢;到2004年底,全市各區、縣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全部實行公開查詢。實行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公開查詢,可以充分發揮房屋權屬登記的公示作用,保證企業法人、自然人對房屋權屬登記情況的知情權,同時還可以保證交易的安全,有效地防止欺詐行為。
為了加強公有住房使用置換,保護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房管局下發規范措施,加強公房使用置換。規范中規定,公有住房承租人置換公有住房時,承租人或配偶及與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子女、父母兩年內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有效證明:1、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發票,購房時間以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准;2、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發票,購房時間以首次完稅的契稅發票時間為准。
2004年11月12日,頒發了《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條例的頒發可以加強本市地名管理,實現地名標准化,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內國際交往的需要,方便人民生活。(截至2004年11月)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