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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作為一種商品,理應受到市場規律的制約,但是目前的房地產市場還缺乏針對商品房買賣的有效法規制度,缺乏對房地產發展商的監督和管理,缺乏法律對市場行為的約束,這就促成了房地產發展商基於自身利益的霸王條款的出籠,同時也形成了發展商在商品房交易中的強勢地位,而消費者作為買方,反而失去了消費的話語權。這似乎有悖於市場經濟中消費者就是上帝的通則。
購房者要想識破開發商的霸王條款,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提高自己在購房過程中的理性消費能力。然而購房者在房屋消費過程中的弱勢地位使得理性決策很難形成。讓購房者走出這個怪圈,這不僅需要開發商遵守市場規律,公平交易誠信經營,因為他們不僅要建房賣房,還應為整個房地產市場的規范和成熟承擔自己的責任。但是最終還要靠法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建立一套有針對性的完善的制度來規避購房風險,從制度上根除產生霸王條款的土壤,這纔是保證房地產市場成熟發展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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