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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業主對自家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並與其簽訂相應協議。記者從建設部日前發布的《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中獲悉,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應事先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該示范文本對物業基本情況、物業的使用、小區內飼養動物、業主享有的權利都做了明確的約定。另外,在明確裝飾裝修施工時間劃定後,其他時間不得施工。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包括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給排水管道、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等)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建設單位可對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但應當提前向買房人明示,並予以說明。同時業主違反『臨時公約』關於物業的使用、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本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業內人士認為,建設部此次出臺《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裝飾裝修統一協議化,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可能產生的衝突,在進行法律訴訟中也有了依據。
新聞背景
據了解,截至目前,天津市還沒有統一制定針對房屋裝修的維權規范,部分物業公司可能與業主簽些有關裝修的協議,協議大部分內容也只限於裝修不能破壞房屋主體結構等『硬件』質量問題,關於噪聲等『軟件』問題大多沒有涉及。開發商與業主,業主之間因為裝修所引發噪音、污染等一系列糾紛時常發生,同時在出現矛盾時大多沒有依據進行法律訴訟。而且,這些協議並不是強制性簽定的,因此難免有『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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