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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個《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出臺,引起了部分天津市居民對物業服務的關注。盡管本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早在去年初就開始向社會推廣,然而至今仍有一些市民不斷諮詢物業服務合同的有關問題。專業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為人們如何正確簽訂該合同提出了建議。
業主會與物業企業簽約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業主會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一些人理解的『居民個人與物業企業來簽約』。因此在合同中,要填寫業主會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名稱,其中還要詳細填寫業主委員會主任和該物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詳細聯系方式。因此沒有成立業主會的小區要盡快成立業主會。此外,填寫合同時一定要要求該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明。
物業服務事項期限要明晰
本市文本中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包括有十個條款。業主會對於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也應盡可能詳細列出有關事項,不要用模糊詞語。如對於小區安全有更多要求,可以填寫要求門崗值勤、巡視的細節,例如具體要求保安一天幾次巡視等,並監督其執行情況。此外,人們要注意填寫物業服務期限,並牢記此間雙方要遵守相關的權利義務。
服務標准和費用是關鍵
示范文本中對物業服務標准和費用有大致的闡述。除了約定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基本服務費用外,人們要注意對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進行收費約定。文本規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費不得由業主分攤。不過,業主轉讓物業時被要求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用的一定比例加收違約金。
分清違約責任保護合法權益
示范文本中的違約責任中,如果物業企業違反服務標准以及有關義務的約定,業主會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要求企業幾日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業主會有權終止合同。物業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准的,業主會有權代表業主要求物業企業清退,對於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還可要求給予經濟賠償。人們填寫違約責任條款時,還不要忘了要求物業企業在合同期滿後,如果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移交,必須支付的違約金金額。此外,業主會如果還有補充條款,可利用合同附件,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與合同有同等的效力,通過合同可進一步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使合同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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