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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市新時代物業公司的史敬忠總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妥善處理三個方面的關系,是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的關鍵。
這三方面的關系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前期物業工作中開發企業、業主及物業公司的關系。開發企業與業主屬於物業上的買賣關系,而物業公司作為業主聘請的『管家』,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如果開發企業不能保障小區設施的配套與完善,勢必影響到物業公司日後的物業管理工作。新時代物業公司在接管匯豐苑住宅小區時,就向開發建設單位提出10餘項整改意見和建議。經努力和多方協商,終於得到了開發企業的支持,建設了門衛室3處、存車棚4處、公廁1座等配套設施,為業主提供了較為完善的人居環境,也為物業工作的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是物業管理工作中的居委會、業委會及物業公司的關系。在物業管理工作中,物業公司的工作職責與居委會的工作任務往往相衝突,為理順關系,新時代物業公司與居委會、業委會經協商達成共識,即『加強團結,統一認識,共同發展,實現雙贏』。並根據各自的職責做了相應分工。業委會主要起董事會的作用,為業主的物業保值增值負責;居委會主要擔當監事會的職責,對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物業公司則是對業主的物業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三者的相互配合,不僅有利於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障了物業公司在服務中得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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