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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我家住浦東某小區18樓的頂層。去年12月20日,家中被盜,總共失竊財物3萬餘元。
警方調查,發現我家大門完好無損,小偷是從樓頂下來通過窗戶進出的。同時發現,案發前十幾天,通往樓頂安全通道的鐵門鎖就已損壞。我們認為安全通道的門鎖損壞是我家被盜的主要原因,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不知道我門的想法是否正確?安安
律師認為:小區物業與保安都要負一定的責任。小區物業由於疏於管理為小偷提供了方便,應當負管理上的責任;小區保安負責小區的安全保衛,對失竊也應負一定的責任。其次,自家的疏忽大意也是小偷行竊得逞的原因。總之,失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應綜合考慮而後確定責任的大小,不能一味要求物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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