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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後,除了租房人不能按期到指定銀行交納租金外,房地產中介公司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這是昨天市國土房管局出臺的新規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房產中介騙房租的把戲。
昨天下發的《關於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屋租賃須委托銀行收、付租金的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中,將租金的交付渠道從房產中介的經營活動中分離出來。5月1日起,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公司必須通過指定銀行代收、代付租金,除承租人不能按期到指定銀行交納租金外,房地產中介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同時,房產中介從事房屋租賃代理將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的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如果房產中介未能將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未能按期交付租金的,銀行將從該房產中介的租賃代理保證金中劃轉相應金額向出租人支付,房產中介應於5個工作日內補足保證金數額。不僅如此,還對保證金的使用設定了警示線:房產中介未按規定補足保證金,其保證金餘額不足規定標准80%,銀行將於當日書面通知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由市房屋置換中心通過網站予以公布。
據悉,符合條件的房產中介及銀行名單將由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通過『北京房地產交易信息網(http://www.bjfdc.gov.cn)』統一公布。目前已經指定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作為租金代收、代付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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