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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成都市工商局、房管局聯合向媒體通報了成都市房地產廣告整治情況,並針對當前房地產廣告中的虛假宣傳、承諾不兌現等違法行為制定具體整治方案。
方案一申請必備哪些手續整治方案要求,在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范圍內發布房產廣告,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其它區(市)縣向當地房管部門申請。
申請時必須具備以下手續:
1.申請發布房產廣告,必須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權利人、中介服務機構營業執照或其它證照;
2.提供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開發資質證書和房產主管部門頒發的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3.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4.提交廣告樣稿;
5.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的應具有預售許可證;
6.發布招租、現房廣告的應具相應產權證明;
7.發布房產形象廣告的應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在廣告中注明『此廣告僅作形象宣傳』字樣;
8.中介機構應提供業主委托證明。
方案二廣告內容這樣規定:在發布廣告時有關於房產價格的,應清楚表示為實際價格,並明示價格有效期限;以參照物表示房產坐落位置的,應注明該參照物到達房地產現有交通乾道的實際距離,不得以所需時間或車程表示;涉及面積的,應標明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出租房廣告涉及面積的,應標明是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房產廣告中應當標注忠告語:本廣告僅作參考,廣告中具體確定的內容,可作購房合同附件。
方案三六種情況不准廣告
1.未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手續,擅自開發建設的;
2.未依法辦理房產項目建設有關手續或手續不全的;
3.未依法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產開發項目;
4.權屬有爭議或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
5.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
6.法律法規禁止銷售、出租的房屋。
方案四廣告禁止這些內容在此次整治中還特別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不得有以下內容:不得向購房者承諾與實際不符或根本無法兌現的各種價格優惠、服務標准、環境及配套設施、物管等內容;不得出現融資和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等變相融資內容;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認訂』、『內部登記』等名目發布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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