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出臺新規定,從事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和洗浴等四類經營活動的公司,不能以居民住宅樓、商住兩用樓(含居民住宅樓和商住兩用樓的底商樓層)房屋作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申請以居民住宅樓房屋作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從事上述四類經營活動以外其他經營活動的,須提交住所所在地居(家)委會、業主委員會或能夠代表該地區居民行使權利的其他居民自治組織出具的同意函,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