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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工商局給商住樓及在住宅樓開公司等行為立了『規矩』。人們對商住樓混雜及利用住宅樓作為經營場所開公司一直以來存在頗多爭議。此規矩一出,讀者對此有何看法?小區業主又是如何看待他們身邊的『公司鄰居』呢?通過本報近日的調查發現,逾六成被訪者反對商住混合。對於新出臺的規定,逾五成被訪者認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住混合帶來的弊端和隱患。
51.3%的被訪者買房時會問及『商住』
從我們以往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現在北京人買房時頗傾向於擇鄰而居。他們非常在意與自己為鄰的是什麼樣的人,如果發現自己將來的鄰居與自己格格不入,或與自己的預期相差甚遠,他們寧願放棄而選擇其他樓盤。
在本次調查中,我們發現51.3%的被訪者在買房時會問及『是否允許商住混合』,其餘48.7%表示不會問。再一次說明,影響買房人決策的不僅有樓盤本身的因素,與什麼鄰居為伍也是買房人考慮的因素之一。如果與公司為鄰他們會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65.3%的被訪者不歡迎『公司鄰居』
在如今這個『商機無限』的社會裡,經商已經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大小小的公司不但支橕著林立比肩的寫字樓,也進入到我們的居住空間裡。於是,習慣於把工作與生活搞得涇渭分明的北京人,似乎在一夜間發現自己周圍又多了一類『公司鄰居』。這類鄰居不僅打破了平日裡人們出門上班後住宅樓白日裡的寂靜,而且在你忙碌的八個小時終於結束之後往往仍然在加班加點。
在本次調查中,當問到『是否在意商住混合』時,有65.3%的被訪者表示『不同意商住混合』,27.3%的被訪者表示『無所謂』,僅有7.4%表示『歡迎商住混合』。總的來看,人們對於商住混合的空間和環境是不認同的。在反對商住混合的被訪者當中,絕大多數買房者是為自己住的,所以他們需要一個安靜祥和的環境。
對商住混合持反對意見的被訪者,首先認為『商住混雜,人員出入復雜,使樓內失去安寧,不適宜居住』,其次他們認為『商住混雜會帶來安全方面的隱患』,另外他們希望『工作了一天之後,能夠擺脫工作環境』。
而歡迎商住混合的被訪者大多屬於剛剛起步的創業者,他們首先認為『商住樓既可居住又可辦公』,其次認為『價格要比寫字樓低很多』且『可以用於出租,回報率高』。
『公司鄰居』應負擔更多費用
我們在調查中做了一個假設,『如果您的鄰居真的在住宅裡辦公,您會怎麼看待』,37.3%的被訪者首先對『公司鄰居』的合法性發出質疑,這一比例比去年的調查比例多出了5個百分點。另外有31.8%被訪者表示『沒關系,就像其他鄰居一樣即可』,23.6%的被訪者表示『和鄰居約法三章以求相安無事』,僅有7.3%的被訪者作出較激烈的反應,比如向物業或鄰居提出抗議並考慮換個鄰居(鄰居搬或自己搬)。
對於商住兩用物業中辦公用住戶與自住住戶的責權利問題,較為統一的意見(佔63.6%)是兩類住戶群體都應該享受到一視同仁的社區物業服務,在費用方面則應遵循多用多支的原則。
56.2%的被訪者認為公司住戶合法的情況下可以要求社區提供特殊的保安服務,55.4%的被訪者認為由於公司鄰居更多地使用了物業的各種設施,因此他們應該交納更多的物業管理費。這一比例比去年的調查高出11個百分點。同時也有57%的電話受訪者認為公司住戶應該承擔比自住業主更多的社區義務。看來,自住業主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意識比以前有了較大提高。
『規定』有利於規范商住樓
今年5月底,北京市工商局下發了規定,從事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和洗浴等四類經營活動的公司,不能以居民住宅樓、商住兩用樓(含居民住宅樓和商住兩用樓的底商樓層)房屋作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申請以居民住宅樓房屋作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從事上述四類經營活動以外其他經營活動的,須提交申請住所所在地居(家)委會、業主委員會或能夠代表該地區居民行使權利的其他居民自治組織出具的同意函,否則不予受理。
這一規定出臺後,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但在被訪者中的認知度卻普遍不高。本次調查發現,僅有三成被訪者知道這一規定。但當被訪者知道了這一規定後,51.2%的被訪者表示『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住混合帶來的弊端和隱患』,10.7%的被訪者認為『可以完全避免商住產生的問題』,也有9.1%的被訪者認為該規定『起不到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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