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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普通住宅用地樓面地價標准調整方案》出臺,調整後的樓面地價按不同等級為85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比原標准提高了41.6%,這也將導致本市商品房價格會略有上揚。
適用范圍是,凡在本市外環線內國有土地上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新建普通住宅以及利用原行政劃撥土地建設普通住宅的,在辦理土地協議出讓手續時,按新標准繳納土地出讓金。
據專家測算,由於土地價格調整,樓面價格必然調整,商品房價格將平均上漲60元/平方米,不會引起全市整體房價的狂昇。同時,凡無償劃撥土地建造的商品房,住戶在轉讓或出租時,必須按房價的1%或5%自行交納土地出讓金。但今後所有普通住宅,開發商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必須交納土地出讓金,那麼住戶再進行轉讓,出租時就不用再自掏腰包,相比之下,新地價標准讓百姓得到了實惠。
另據介紹,方案中的普通住宅是指建成後出售或出租的一般民用住宅,不包括別墅、小洋樓、度假村等。別墅、小洋樓、度假村等用地按規定應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由市場價格確定。
按新標准收取的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為政府純收益部分,其土地征用補償、拆遷安置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等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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