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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直系親屬間二手房交易可以自行定價的報道刊發後,引起了人們的強烈關注,有人說,這幸福來得太突然。其實,昨天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在發佈會上透露,這麼給力的政策去年5月27日已經開始在全省實施,那麼爲何大家都不知道?該政策實施後,有些人過戶時多繳了稅,可以退嗎?這個政策是否給房叔躲避風險開了綠燈?不據實申報有什麼風險?
1、新政是爲了規範二手房評估工作
問:直系親屬間二手房交易可以自行定價,這個政策出臺的初衷是什麼?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該政策是爲了進一步規範我省存量房(二手房)評估工作,就存量房評估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和規範。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覈定其應納稅額:(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在實際存量房交易環節,很多納稅人爲了逃避應納稅款,採取“陰陽合同”等手段,故意低報交易價格,造成稅款流失。
爲堵塞由此產生的稅收漏洞,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在2012年6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了存量房交易環節稅收覈價系統——河南省存量房評估系統,該系統上線以來,累計挽回國家稅收損失超過了40億元。
然而,全國人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並沒有給出什麼情況纔是“正當理由”,造成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同時,“正當理由”的確認由基層稅務執法人員自由裁量,也帶來了基層稅務執法人員執法風險。
2、新政去年5月27日已開始全省實施
問:那麼,什麼叫正當理由呢?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爲了規範執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省地方稅務局經過廣泛調研,大量徵求意見,歷時三個多月,於2014年5月27日出臺了《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存量房評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地稅發〔2014〕64號)。該文件以正列舉的方式列舉了在存量房交易環節,6種情況可認定爲正當理由:
(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的存量房權屬轉移,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存量房價格作爲計稅依據;法律文書中沒有載明價格的,應對其進行覈定徵收。
(二)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拍賣的價格。
(三)存量房曾發生火災、兇殺、爆炸等重大事件導致低價出售的應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門出具的曾發生火災、兇殺、爆炸等重大事件的證明文書。
(四)存量房存在功能性結構破損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提供住建、質檢等部門出具的質量問題報告。
(五)交易雙方爲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係的。這類交易需要公安部門提供具有以上關係證明文件。
(六)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情況。
該文件適用於我省所有存量房交易環節稅收徵管,從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3、最低交易價格可以約定爲幾十元
問:也就是說,不僅是直系親屬間,其他5種正當理由也可以適用這個規定?那麼。直系親屬間房產交易最低成交價可以定多少呢?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這6種正當理由都適用這個政策。其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凡直系親屬過戶房產的,不再由稅務部門評估定價,而是按合同中約定的成交價繳稅。
但是,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如直系親屬不僅需要提供戶口本,還需要轄區派出所開具證明;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需要在複印件上加蓋法院、仲裁機構的公章。
另外,理論上,直系親屬間可以定最低交易價格,最低可以定到幾十元。比如定到20元,按照4%的契稅和5.6%的營業稅徵收,需繳1.92元稅,超過1元可開稅票。再低的話,開不了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