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這麼利民的文件爲何沒有公開
問:既然這個政策去年5月27日已經開始實施,但現在鄭州只有5個區開始實施,其他省轄市也不是全部實施。這個文件爲何沒有公開?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由於該文件旨在規範稅務機關內部在存量房評估工作中的執法行爲,所以該文件的信息公開選項爲依法申請公開。
5、多繳的稅可以在申請覈查後退回
問:這個政策包括非住宅嗎?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這個政策是限定範圍、限定條件的,只針對住宅,不包括非住宅,如商鋪等。
問:直系親屬房產過戶主要分爲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類形。除了買賣外,贈與、繼承怎麼繳契稅?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這個政策只針對交易,贈與和繼承還是以前的政策(如果孩子名下無房,繼承老人房產後再次出售,無需繳個稅,但如果名下有房,則需繳個稅;如果走贈與的程序,不僅有公證費,還要繳契稅)。
問:好多人不知道這個政策已經開始實施了,在2014年5月27日之後的交易中多繳了稅。這該怎麼辦?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對於個別地方個別單位,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執行不到位的,納稅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提供交易合同和納稅發票到原來的稅務機關進行覈查,覈實後,多繳的稅由原來收稅的稅務機關如數退回。
6、“房叔”若惡意過戶則易觸犯刑法
問:這個政策會不會造成鄭州的“房叔”把自己的多套房產過戶給自己的直系親屬,來躲避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還有學區房,爲了上學的需要,直系親屬間應該會出現相互過戶的情況。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稅法保障的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必須按照實際交易價格據實申報。如不按真實交易價格進行申報,這種惡意、虛假申報逃避稅收的行爲,帶來的稅收風險大,後果嚴重。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由於房地產價值很大,稅負偏重,如“隨意定價”虛假申報,納稅人將很容易觸犯刑法。
7、超低價轉給親屬再賣時個稅很高
問:對於一般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自行定價比較低,有什麼風險?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除了法律風險外,虛假定價的後果還體現在再次交易中,因爲再次交易是覈定徵收,除了營業稅和契稅外,還有個稅,個稅按差價的20%徵收。比如,現在一套房子定價20元,將來賣到100萬,需要繳納100萬減20元的個稅,也就是將近20萬元。這個代價是非常高的。當然,如果20元買的房子是自己居住不再交易,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