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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土資源部表示,將按中央部署建立部際聯繫會議制度,加快組建不動產登記局。鑑於近日發改委官員表示,今年擬研究推出房地產稅法,這預示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構建將爲開徵房產稅提供技術支撐。
作爲財產稅的房產稅,其徵收主體理論上應爲不動產所有人,但鑑於中國現行制度規定的土地所有權形式主要爲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且目前房產核心的增值部分爲土地,地上附屬物在會計上爲折舊資產,本身不帶有增值功能。這使得雖然《物權法》明確以用益物權區別所有權,且法律上賦予了用益物權使用者對土地等的剩餘索取權,但諸如現行上海和重慶開徵的房產稅確實在徵收主體上存在模糊和分歧。正如最近華遠地產(行情, 問診)董事長任志強(微博)表示,中國不應徵收房產稅,因爲中國的土地不是歸屬個人。
猶如脫繮之馬的房價使人們對持有環節的房產稅開徵充滿期待。其理據不難理解,儘管基於稅收中性原則,房產稅的開徵不會對房價產生直接影響,但房產稅增加了住房持有環節的成本,使囤房炒作不再一本萬利,進而對房價產生間接的傳導效應,或將改變房價非理性上漲預期。
事實上,不論是對法人還是自然人,房產稅都擡高了其如何資產期限配置的要求,進而將影響人們對不動產儲蓄的偏好,尤其是對那些擁有多套住房但其薪資等流量收入並不豐盈的居民(如官員等),一旦房產稅開徵,且其邊際稅率的設定使可支配收入無法有效覆蓋持有不動產的稅費,通過投資住房進行價差交易將面臨流動性魔咒,迫使部分人士選擇出售多餘閒置住房,進而產生盤活閒置不動產之成效。
一旦閒置存量房最終進入市場交易,將深刻改變房市生態:即近年來因打擊投資囤房而增加交易成本的樓市調控,導致了存量房因交易成本過高而改爲待價而沽,使房價走勢更多地倚重新房價格,二手房等存量房對房市的調節作用弱化,進而使開發商囤地、人爲延長開發週期等人爲干擾市場秩序的行爲,加劇了房價的非理性上漲,並增加了國內經濟活動的運營成本,在居民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價格剪刀差,使房市成爲了一個地道的通吃後來者的龐氏格局,進而出現投資性需求對自居性需求者產生了明顯的擠出效應。
顯然,任志強等認爲中國不應徵收房產稅,既反映了中國在土地制度上的二元分割導致的產權模糊,而且也穿透出房產稅的開徵將對改變房市運營生態,甚至會扭轉房價走勢,矯正其非理性上漲,而這是開發商等所不願意看到的。
由此可見,開徵房產稅首先需在“立法”上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賦予用益物權完全的產權屬性,從法理上虛置甚至清除70年等租賃期限問題,使房產稅成爲名副其實的財產稅,並使土地出讓金真正變成地租,進而清晰稅與地租的邊界。同時,要加快房地產領域稅費改革,避免重複計徵,如目前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等就是以流轉稅形式徵收的財產稅,因此房產稅的開徵需把這些稅種整合進去,而非貿然以新稅種開徵,導致重複計徵。